为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的优势,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於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提出,按积极贯彻落实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要求,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基础上,适度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
具体包括:调整保险公司投资相关股票的风险因子,培育壮大耐心资本;调整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风险因子,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有效服务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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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当局将指导保险公司认真贯彻执行该通知要求,推动保险公司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加强偿付能力管理,确保偿付能力数据真实、准确及完整。(t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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